宿舍心理信息员制度第一条 宿舍心理信息员基本条件 1、责任感较强,思想品德优秀,积极乐观,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较高的交往和沟通能力,在宿舍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 4、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善于捕捉和收集信息。 第二条 选聘与待遇 1、宿舍心理信息员一般经由宿舍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或由宿舍长兼任,每个宿舍1名; 2、可在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项加1分; 3、优先加入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并享受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4、具有学院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平时注意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 2、帮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 3、在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二级心理健康站或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师; 4、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5、负责对六个重要时段、十四个重点群体和个体重点观察、反馈。 六个重要时段包括:新生入校后;毕业生离校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季节交替前后;重大事件前后。 十四个重点群体及个体包括:家庭贫困者;特殊家庭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本人有重大疾病者;本人有精神疾病者;言行异常者;性格内向孤僻者;出现自杀倾向者;经历重大打击事件者;就业困难者;网络痴迷者;课程学习严重缺勤者;自杀学生周围的学生;考试成绩突然下降者。 6、负责每天收集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宿舍同学心理动态变化,定时将信息反映给班级心理委员或班主任。一旦发现同学突然出现心理变故或行为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心理委员或班主任、辅导员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中心。 7、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心理普查的宣传与实际操作工作,协助中心进行有关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8、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出现问题及时求助。 第四条 以下属于学生心理危机紧急信号,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给辅导员: 1、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2、行为怪异,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 宿舍心理信息员的管理与考核 宿舍心理信息员接受二级心理健康站、班级心理委员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宿舍心理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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