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办理流程发表时间:2024-03-12 11:34 根据《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退学条件、办理流程和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条学生退学流程: (一)意向退学学生提出申请,说明退学原因,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南阳科技职业学院退学申请表》(在二级学院学生科领取)并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被退学学生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需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退学通告,加盖公章之后在二级学院公示栏公示一周。 (二)二级学院汇总退学学生相关材料、退学申请表报学生处,由学籍管理员初审; (三)学籍管理员初审合格后,将退学学生相关材料、退学申请表报学生处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四)审核签字完成后,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退学学生的学籍异动。 第三条 学生退学有关规定: 1.经诊断为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自动退学和被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习时间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3.受处分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学习证明,不发给肄业证书; 4.自动退学、被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被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在收到退学通知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