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制度

发表时间:2023-11-20 17:11

为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我校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辅导—心理咨询服务—危机干预预警—心理危机干预”的五级工作体系,加强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朋辈心理辅导的宗旨和任务:

(一)朋辈心理辅导是一种重要的心理咨询形式,是指在朋辈交往过程中彼此给予心理安慰、鼓励、劝导和支持的过程,是由受训或督导过的非专业人员提供具有心理辅导功能的帮助过程,与专业心理咨询相比,朋辈辅导具有自发性、义务性、亲情性、友谊性和简便有效性的特点。我校要充分发挥朋辈心理辅导的积极特点,加强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主要组织,调动多方面力量,建立健全我校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工作机制,促进当代大学生理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协调发展。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互助自助”的工作理念培养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发挥朋辈正面的互动效应,指导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在校园内传递积极的人生观,协助同学在积极情感及人际关系上得到发展,发现有心理需要的同学,及早转介他们接受专业辅导,建立互助互爱的校园文化。

(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朋辈互助心理辅导模式构建的研究工作,建立规范的大学生朋辈互助心理辅导员选拔、管理机制,完善培训课程体系。

第二条   选拔与组织:

(一)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的体系构成:按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我校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队伍分为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咨询助理、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协会会员三个类别。

(二)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培训与督导。

(三)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的选拔: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确定相关人选的素质要求,并设定相关筛选问卷提交给院系,由院系协助完成班级心理委员选拔、推荐工作,心理咨询助理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自行选拔。

(四)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的选拔推荐时间与组织安排:

1.班级心理委员:选拔推荐时间为每年9月,培训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12月底举行宣誓上岗仪式。其中,选拔推荐、宣誓上岗仪式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院系协同进行,培训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

2.心理咨询助理:选拔、培训、宣誓上岗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自行组织,选拔时间为每年4月,培训时间为每年的5月,5月底举行宣誓上岗仪式。

4.心理健康辅导协会成员培训指导由心理辅导中心进行。

(五)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的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来访者求询问题比重、新生心理测评结果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常见应激源调查结果等为依据,参照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确定培训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拟由基础理论知识、团体操作技能、室外素质拓展和压力管理训练系统训练等四个部分组成,不同类别的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培训内容略有不同。

(六)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队伍的联络与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有效,真正起到危机预警的作用。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应在校园内传递积极的人生观,建立互助互爱的校园文化,协助同学在积极情感及人际关系上得到发展。

(二)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汇报所在院系同学的心理需求,发现并及时汇报同学的心理动态,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以期身边的同学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三)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应作为我校危机干预体系中的一级,发挥预警的作用,当发现有心理需要的同学时及早转介接受专业辅导。
   (四) 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活动,主动支援身边有一般心理困惑的同学,发挥朋辈正面的互动效应。

(五)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应对“心理危机情况”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应把本班发生的“心理危机情况”及时向所在学院的辅导员报告。当与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因故联系不上时,可以直接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时联系。

(六)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在行使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职责之前必需接受不少于18至54个学时不等的专业培训,心理辅导中心进行考勤记录。

(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有责任为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辅导员举办教育训练、素质拓展等各项活动。

(八)大学生朋辈辅导员的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结束后,由中心和院系两方面对其工作进行学期考核与总结,并将考核结果在中心和院系备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3%的考核成绩优秀者为优秀朋辈辅导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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